韓華文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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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說與定位
關說與定位
 
關說與定位

關說與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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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先生說,他不是「關說」而是「關愛」。馬先生說,他不是追「定位」而是追「評價」。這些說法,可能會有見知仁見智的解讀。這也是中華文字的奧妙所在。
王先生可能國學基礎紮實,他的論調和法官一拍即合,所以在「關說」案中輕騎過關,擺脫了開除黨籍的恥辱,延續了政治的能量和生命。
反觀x檢察總長,對「關說」和「關愛」是異父同母孿生沒搞清楚,錯下斷語,竟被民進党像一窩蜂群起圍剿,被犯罪主角老柯當庭指著鼻子臭罵怒斥,堂堂檢察頭子,其情何以堪?
只好鞠躬下台,以謝國人。吾人聞之,不勝感嘆,台灣的「司法」忠、奸不分,該有罪的無罪,不該有罪的卻要忍氣吞聲悄悄斂跡。台灣的「司法」被「政治」操弄在股掌之間,實是人民的不幸也。
馬先生熱衷追求「定位」,似乎為時尚早,因為還有兩年苦難的日子沒有熬過去,所以還得等一等,看看是時勢造英雄?還是英雄建不世之偉業?屆時「定位」必將揭曉。再說,
僅靠「馬習」會是否夠分量,那還得看「史學家」怎麼下筆了。致於六年來「評價」如何?台獨教父李老先生已有「評價」;南xx政論家已有「評價」;連公子已有「評價」。雖該等評價或不切實際,
但已離標準「評價」不算遠也,值得省思。
在這裏我們有一句話要說的是:一個偉大的政治人物,應抱有諸葛孔明的鞠躬盡瘁的精神,而不是去刻意追求是否留名「青史」。

「報告」不靈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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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一點需要,前年我去北美辦事處申請中華民國護照,承辦人問明了情形,要我台灣的戶籍影印本及韓國華僑協會的戶籍影印本。
韓國華僑協會的戶籍影印本寄來的較早,我就去北美辦事處填寫需要的申請表格,並付了護照費。我拜託承辦人員說,台灣的戶籍影印本會直接寄到貴辦事處,希望收到後馬上給我申辦,我就不必要再來一趟了。
兩個星期後,接到辦事處來的電話,希望我去一趟,有事商量。
承辦人員說:我台灣戶籍上的生年日和華僑協會、舊中華民國護照及美國護照上的不同,不能辦。我一聽當時就傻了眼,怎麼會是這樣?我問應該怎麼辦?她們說要改其中一生年日才可申辦,由我來決定。
我考慮後決定改台灣的,因為我認定是台灣那面搞錯了,也認為改台灣那面的較容易。誰知這一決定害苦了我,想不到麻煩到家了。
首先,台灣戶政事務所要我提憑一分出生證明。我一聽火大了,我這爺爺七十八年前,出生在中國山東省牟平縣的一個小鄉村。當年不是產婆接生,就是阿姨阿姑接生,那來出生證明?
我就寫了一份「報告」電郵過去。這分「報告」蠻有用的,出生證明不要了。但要在華僑協會再開一份戶籍謄本,並需在我駐韓辦事處及北美辦事處加蓋驗印。
孰料,辦妥後寄去台灣又打退堂鼓,理由是華僑協會戶籍上沒有註明「建立日期」,不符民國98年1月7日修正之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第16條。我一聽又冒火了,再去了一份「報告」。 報告到了台北法務局又駁回。我再寫「報告」,報告又駁回。我再寫「報告」,報告到了台北訴願審議委員會,又駁回。但駁回亟中說,如對本決定不服者,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,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我不洩氣,再寫「報告」,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二個月後,法院來亟,要打行政訴訟要先繳費用。
高等行政法院新台幣4000。再審,最高行法院新台幣6000。
我畧一盤算,訴訟到最高法院,費用折合美金約四百元,可以負擔。但考慮萬一要本人出庭說明,來往航程遙遠,負擔也大了。只有嘆口氣,嘴裏嘀咕著:老馬的「便民政策」,也不過類似老高麗的약장사,靠賣嘴罷了。
唉,時代變了,此一時也,彼一時也。十年河東,十年河西。換一個政權,換一個腦袋,換一個腦袋,換一個政策。
唉,「報告」不靈了,奈何奈何?

附註:在這很想建議韓國各地華僑協會,在戶籍上註明「建立日期」,以備所需,有備無患。「建立日期」以漢華協會鞠柏嶺顧問提供之資料為1948年或1952年(韓戰爆發後)最適宜。這是筆者的看法。
福隆子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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